
今日联合证券,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最新《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》,结合我市实际,对现行贷款政策进行调整。本次管理办法调整主要为三个方面:
一是提高贷款最高限额。将首套、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由100万元、5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、100万元。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,首套、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由120万元、50万元提高至144万元、120万元。
二是提高第二套住房计算贷款额度的账户余额倍数。将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高于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调整为不高于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。
三是延长二手住房贷款最长期限联合证券。将二手住房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。
以下为政策全文:
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,支持职工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有住房,根据国务院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、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及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,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,定向用于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。购买、建造自有住房是指在购买、建造后职工对该套住房拥有所有权。翻建、大修自有住房是指对职工拥有所有权的住房进行翻建、大修。
第三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、先存后贷、整借零还、贷款担保的原则联合证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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